请假原则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你好,根据公司规定时间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好,是需要请长期病假吗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事假的规定是什么
事假的请假制度一般由单位制定,在劳动法中对于请事假没有明确规定。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根据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事假的请假制度一般由单位制定,在劳动法中对于请事假没有明确规定。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根据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上一篇:受贿罪的具体表现是哪些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请假原则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 受贿罪的具体表现是哪些
- 婚后买房必须是共同财产吗?
- 我欠旅管100没钱了扣压我的身份证怎么办
- 我和女友的不雅视频误发在群里,我该怎
- 别人送我的东西我自己没有发票他可以要
- 我是未成年人,买游戏账号被骗了怎么办
- 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特许
- 哪一个单位应该解决南京雨花台区的租房
- 微信被盗实名被改了还能找回来吗?
- 二月三月在上海工作,现在回老家工资不
- 别人欠我4000几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
- 工地拖欠8千块钱工资有赔偿金吗
- 转账就备注赠与两个字可以要回吗
- 我会冻结吗?还是说我会直接扣除这笔钱
- 保证人和担保人一样吗,规定是什么
- 家庭出现了第三者该怎么办
- 婚内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法律上
- 我这边已经签了离职申请了,公司让签劳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件,已经判了
- 小产权购房协议怎么写,怎么规定
- 网贷逾期能够只还本金吗
- 我前夫去世,小孩判给他,现在怎么要回
- 老板无故拖欠3千多元工资怎么要赔偿
- 老人瘫痪了,老人有3个儿子,大儿子去世
- 老人想自写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 借钱7万元3年了不还怎么办
- 干了两天被辞退工资怎么要呢
- 副座没有寄安全带,某某说经过了两个红